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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的申报条件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4 13:59

  

  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包括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和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2018年深圳市国家高新培育计划的申报条件

  一、审批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入库、出库企业给予研发支持。

  二、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资助标准: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三、审批条件

  (一)2016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在2016年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库内企业(出库企业);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送税务、统计部门核实——市科技创新委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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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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