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代办资讯 > 高新贯标认定代办资讯 >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中包括哪些人员人工费用?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4 13:59

  

  1.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人员范围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研究开发人员范围中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对研发人员范围的规定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规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虽然两个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的称呼和内容表述有所区别,但是仔细分析比较,两者的范围基本一致,97号公告将研究开发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而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虽未细分,但分析其条款也可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因此两者人员范围基本一致。但是,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对研究开发人员有时间要求,即必须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否则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而97号公告对时间无要求。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存在累计工作时间未达到183天的研发人员,该部分人员从事研发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提醒企业应将该部分人员费用按照会计核算受益原则计入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企业技术认定

  另外提醒企业,每月随工资固定发放福利性补贴,如交通补助、午餐补助等,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人员人工工资后,享受加计扣除。

  (二)同时从事研发和管理、生产的人工费用需合理分配

  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新政策对研发人员均未要求“专门”从事研究开发,也就是说,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也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的人员,也可归为研究开发人员,但由于属于同时兼顾行为,其费用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为有效划分这类情形,97号公告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虽然高新企业认定政策未作出同样的规定,但应根据受益原则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分配,否则会导致虚增研发费用,影响研发费用占比和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

  相关推荐:

  2018年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前提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多少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研发费用的比例怎么计算出来的

  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是否有时间限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去做研发加计扣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深圳各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上一篇: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的3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下一篇:深圳国家高新技术网上申报附件上传的问题

24h Hotline

13691856200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汇亿财富中心1604-1605
13612901344@163.com
0755-36384626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建站支持:深圳市鼎圣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9-2019 鼎圣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14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