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4 14:00
1、研发全部外包出去的话是按 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计算,这里的费用还是按照研发费用的归集来算吗?还是按实际的总费用来算呢?
答:账面按实际费用100%归集,研发专审报告按80%归集和批露。
2、我们公司14年15年生产销售产品A,16年生产销售的是产品B,两种产品都有专利但是不相关,如果想申请2018年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吗?
答:可以的,这样技术领域填写产品的时候,哪个销售比例大填哪个,也可以再填个次营领域。
3、06年没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能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可以的,得补。下半年报的话财务的年审和专项审计还都是14、15、16前三年的。
4、RD项目初步有20多个,请问可以怎么合并?
答:一般合并成18个左右就可以了。
5、知识产权一定要把近3年的都填报吗?70多个可以从中选重要的来写吗?
答:选和高品关联性强的填,或者先定好项目再选知识产权。
6、做LED灯的高企具体属于哪个技术领域?电子信息具体哪个领域?
答:照明。
7、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有了,日期是16年开始,是不是16年就是能享受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
答:从16年开始享受政策
8、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原来的税负会有变化么?
答:所得税减10%。
9、只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吗?
答:错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因此,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其他限定性规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10、小微企业是不是不可同时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错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即使企业已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或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同理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可以同时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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