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21 09:41
4月25日,聊城市科技局、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国税局和 聊城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知了有关事项。
通知规定了申报范围,一是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是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三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通知规定了申报时间,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7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
通知规定了申报程序,一是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二是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三是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上传附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四是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相关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五是材料审核。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果转化能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六是汇总推荐。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五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按受理时间节点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连同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来源:聊城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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