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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费用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3

       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相关的商标法律以及相对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里的出发点是为了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避免一些人注册了商标就搁在那,而有需要的人又用不到。
 
    因此如果您收到国家商标局关于您的商标撤销通知,而这个商标对你又非常重要,你必须保住该商标时,就必须在自收到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行为。这个法定期限时间为2个月内。而在这2个月内,你一定要收集好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准备好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是你保住商标唯一的渠道,因此必须认真对待,除非您想放弃该专利了。鼎圣知识产权建议您选择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因为很多经验告诉我们,盲目的自己去找资料答辩,大多会丧失对商标的控制。很多公司在商标真正被撤销了才找到我们,这时候我们也很难帮到忙了。
 
    鼎圣知识产权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答辩费用是3500元一个案子。其服务流程为: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我方律师撰写商标撤三答辩理由→客户在律师指导下搜集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据材料→我方律师提交答辩材料→商标局或商标评委受理并审理→商标局或商标评委下发裁定→我方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商标撤三答辩所需材料
 
1.材料清单
 
①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盖公章);个人:身份证】;
 
②商标代理委托书;
 
③商标答辩材料目录;
 
④商标答辩证据目录;
 
⑤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
 
⑥商标答辩理由书;
 
⑦答辩商标申请号;
 
⑧证据材料。
 
2.证据材料明细
 
①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②企业简介;
 
③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④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⑤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⑥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⑦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⑧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鼎圣知识产权关于商标撤三答辩的相关介绍,如果您的商标被撤三了,您可以直接拨打:0755-88391999,我们的法律顾问会第一时间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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