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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会无缘无故失效?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4

  

国内商标注册时间长、注册成功率也不高(国外商标的注册更甚如此),但很多申请人在获得注册商标后,却对商标置之不理不闻不问。等十年有效期到了进行续展才发现商标早已失效才悔不晚矣。为什么商标会无缘无故失效?

 商标的有效期

商标的有效与无效主要是看各国商标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国外商标大多也是十年,但有一些国家对商标有效期的规定却不同。例如日本商标有两种,一种是5年有效期的,一种是10年有效期的;加拿大商标有效期为15年;巴基斯坦有效期为7年……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商标“无故”失效的原因之一:商标超过了有效期未续展而失效。

 商标未使用

商标除了因超过有效期未续展而失效外,还可能与“撤三”有关。大多数国家为了减少囤积商标的可能,尽量增加商标的使用,通常会制定类似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的规定。美国就要求在商标注册后的第五年须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中国及加拿大等国家也有连续三年不使用则撤销该商标。如果说不使用商标,使用商标的过程不留存证据,那么被他人提出撤销商标你也完全没辙。

 商标被无效

商标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因他人发起无效宣告而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这种情况不容易出现,但当商标存在无效理由时,就非常容易被他人提起并无效成功。无效的理由有:绝对理由(①不具备显著性、②不具备合法性、③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对理由(①与在先权利冲突、②恶意抢注商标、③商标成为行业通用名称)。这些理由都有可能成为商标失效的导火索。


有些人便会产生疑问,商标被无效、未及时续展、未使用撤销等,都是有文件提示的,为什么会没有收到通知就直接失效了?这一种未收到通知的情况,通常都是因为公司地址变更却没有及时更改信息或疏忽大意而错过了重要通知。这样一来,无效/撤销/续展信件没收到,导致了商标的丢失。

商标的重要性不再多说,我在此做个假设,如果一个经营了5、6年甚至是十余年的商标,一时大意导致商标权的丧失,该商标甚至还被竞争对手重新注册了,对公司品牌的影响巨大(此处说法有误,商标都没了,还谈什么品牌)。因此,鼎圣知识产权提醒您,商标的注册并不是一劳永逸,时刻关注并保护好商标,唯有后方稳定才能开拓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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