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深圳高新企业认定 > 代办资讯 > 商标代办资讯 >

著作权与商标有何区别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0

  
      著作权和商标关系比较密切。例如文字会涉及到字体著作权,这些在国内的保护比较弱,但在国外字体著作权保护是很有力的。
 
      (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了以下的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图纸以及说明;示意图、地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行政法规、法律所规定的其他作品。与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指的是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而商标权的对象则是以图形,文字或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4)保护的目的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自创立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商标注册与商标版权是不同的,商标是注册制度,需要向国家申请注册才享有,版权是登记制度,版权至创作完成就生效,登记只是得到国家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是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说明若商标是原创的,那么不必担心他人去登记你的版权。但版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即版权局会发证书给对方,建议也去登记一下。

——本文由鼎圣知识产权:http://www.dingshengzc.com整理撰写,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最新资讯文章

相关文章

上一篇:商标注册分类的标准 下一篇:个人申请商标与企业申请商标有何不同?

24h Hotline

13691856200

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汇亿财富中心1604-1605
13612901344@163.com
0755-36384626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建站支持:深圳市鼎圣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9-2019 鼎圣知识产权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81447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