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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的程序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1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那么商标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经商注册人主动申请而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二是因商标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商标续展手续而注销其注册商标;三是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注销其注册商标。
 
       由于注销注册商标的情形不同,所以注册商标注销的程序也不尽相同,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不同程序: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二、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可以依法注销该注册商标。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三、当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能证明该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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