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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1

  
      商标作为所有者的合法财产,只要通过认证便享有绝对的权利,由商标所衍生出来的各项收入也都归所有者享有。具有一定意义和容易被消费者所记忆的商标在市场上非常抢手,相关部门为了让商标市场获得更好地发展,也制订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均对商标法进行并加以保护。每一个国家、地区商标局均有商标注册簿,其中记载有关于所有商标注册和续展的全部申请资料,为审查、检索和可能的第三方提出异议提供便利,但商标注册的有效力仅限于所涉及的一个国家(或属于地区注册的几个国家)。
 

      为了避免非要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局分别注册不可的情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实行一种商标国际注册制度。该制度的依据是两部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与该一部或两部条约的成员国有某种联系(通过国籍、住所或营业部)的任何人,根据在该国商标局进行的注册或提供的申请,可以取得在马德里联盟部分或全部其他国家有效的国际注册。目前,有60多个国家参加了该一部或两部协定。但是对于驰名商标,就是指在较大的行政区域内已为公众所熟知,信誉较高,并为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在我国除法院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亦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国际上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对末注册的商标按使用原则予以法律保护;
 
      赋予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注册的“专属申请权”;
 
      赋予驰名商标权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赋予驰名商标人享有不受使用限制的排他权;
 
      放宽对末注册的驰名商标设计上显着性条件的要求;
 
      赋予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远远超出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将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企业名称上;
 
      以注册防护商标的办法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对驰名商标实行其他特殊保护措施。
 
      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商标的作用都得到市场的肯定,也都有相应的政策跟措施进行保护,还没有进行商标认证的企业应该抓住机遇,尽快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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