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并不局限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这一类型,而是存在多种侵权途径和类型。针对不同的侵权类型在搜集证据方面也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
一、利用商标、特殊标志、包装装潢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情况
对于这类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要想获取侵权人实施侵权的证据,商标权人可以购买带有侵权商标、特殊标志、包装装潢的侵权产品作为证据。为了保证证明的效力,事先聘请公证员对购买过程进行公正,并对所购买的产品封存。
二、利用商号、域名等方式侵犯商标专有权的情况
(一)对于利用商号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被控侵权人的企业名称等工商登记备案资料获取证据。
(二)对于利用域名侵犯商标权的情况,可以聘请公证员打开被控侵权人的网页查找对方的域名,然后把对方的网页进行公正。
三、其他侵权方式
对于伪造和销售商品标识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购买贴有这种伪造的商标标识的产品来查找生产者,或者要求销售者提供供货来源来查找。当然,销售者也要承担销售侵犯商标专有权产品的责任。商标权人也可以通过调查直接向制作和销售这些侵权商标标识的销售者直接购买。为了保证购买证据的效力,商标权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聘请公证员一起去购买,并对所购买的产品封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直接获取证据。
四、应当具备的主要证据
(一)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证书,证书上的权利人应该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果原告是被许可人,则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许可使用合同。
(二)被告实施侵权的证据。所提交的证据需要证明已经发生了商标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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