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方便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而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号,又称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商号作为企业(包括工厂、商店、公司和集团等)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作为商号,又用作商标。但对于大多数生产厂家而言,商号与商标是各不相同的。那么,商标和商号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商标和商号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一、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来源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
二、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注册成功后申请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且具有法定的时效性;商标权属知识产权的范畴。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商号权属于名称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另外,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
三、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
四、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必须就其商标在该国家进行注册,但不必就其商号再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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