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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专利,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专利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0

  

一、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专利

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即《巴黎公约》)成员国,对巴黎公约的“优先权 原则”,我国《专利法》有明确的体现,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根据《巴黎公约》规定,就相同主题在《巴黎公约》 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并享有优先权。

(1) 迅速快捷,可能在某些国家较快获得批准并就此可以将专利权许可转让和用于其它目的。

(2) 可能在某些国家获得专利后,可以用来充分说服其它国家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的理由如德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就可用于此目的。

(3) 如果只申请一至二个国家则费用较低,而且由于专利制度独立性的特点,申请多个国家的专利可能会在某些国家获得批准。至少在某些实行登记制的国家获得批准。

二、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专利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直接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 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3)若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 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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