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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驳回专利申请有哪些条件,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撤回?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0

  

一、撤回、驳回专利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专利申请撤回的情形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二)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二、专利申请文件如何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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