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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专利转让先了解技术贸易模式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1

  

 1、普通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2、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取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其专利,不仅如此,还有权拒绝任何人(包括许可方)在该区域内实施。
 3、独家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在规定区域内使用,但许可方仍有权在该区域内实施。
 4、分售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5、交叉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这是因为双方的技术交叉,一方为了实施其专利必须运用到另一方的专利,如:改进发明方与原发明方,改进方要实施,需要利用原发明;原发明方要发展,也要使用改进的发明。
 6、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原专利申请人将其申请权或原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出去。
  与一般的贸易不同,专利转让是一项比较特殊、复杂而耗时比较长,在转让前应该先有足够的了解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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