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2
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其知识产权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不转移权利的利用,即知识产权权【利人】自己对知识产权的利用;【二是】转移权利的利用,包括对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和使用许可方式。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行为【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利用行为。知识产权出资交易【本质上】是知识产权人以其知识产权作为对价来换取其在公司里的股权,因此其借以出资的知识产权【必须】转移给公司,这样以来知识产权出资的利用方式【也是】属于转移权力型的。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出资交易与知识产权转让【一样】,转移的权利【都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因而实质上知识产权的出资行为其法律性质上【就是】知识产权的转让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出资性转让行为。
知识产权出资交易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风险】投资管理。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决定了】对知识产权的出资额度进行限制的必要性。一是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的特点,因而没有 统一的市场价格,在知识产权出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但是其价值很难用精确的方法计算出来,在知识产权作价的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被高估的情况。限制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可以降低其价值被“高估”的影响,使注册资本总额尽可能真实。二是知识产权具有可替代性,知识产权的价值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可能会遭遇贬值,竞争者也可以通过自主创新,赶超已经存在的知识产权。此时包含知识产权出资在内的注册资本就会无形地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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