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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2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买卖双方依法成立,双方当事人都应依照合同约定完全行使专利权利的转让服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它是接受双方当事人所监督的,但在合同实际履行的过程中,转让双方往往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如下行为:

【解密】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一、专利权转让人:

  1、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技术或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全部转让技术。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或是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允许第三者实施专利转让,需收取专利转让服务费用。

  3、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转让手续;

  4、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

  5、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签订时,该专利权已被专利局宣告无效或是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

  二、专利权受让人: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2、实施专利违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未经转让人同意,不可允许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3、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价款的方式;

  4、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

  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觉定,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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