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3
专利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三种,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是一件非常谨慎的事,有不少专利受让方因为疏忽,被一些美好的承诺迷住了眼睛,草率签订合同,最后导致自己舍了钱财,还得吃了哑巴亏。
1.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欺骗专利受让方。
包销条款就是指专利转让方承诺全部承销受让方根据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只不过是转让方为了快速促成专利交易的一个幌子,待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后,专利转让方对之前承诺就会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到时生产的产品销不出去,对于投资方来说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将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技术转让给受让方。
法律没有将技术的成熟程度作为交付标的一个前提,因此许多心思不正专利持有人就利用这个漏洞,将不成熟的或者根本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成熟的、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技术受让方,对于受让方来说后续还不得不承担更高的风险,投入更多费用继续进行试制、完善、成型,结果往往得不偿失。
专利转让过程中较为常见的陷阱,为避免欺诈行为的出现,当事人应当对技术合同事项作充分的了解,最好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时明确制定违约责任,还有在支付费用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一次性支付,别以为有丢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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