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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转让客体选择的评估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5

  

一项发明创造在转让之前,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技术方案,其专利使用权和专利转让权是其权利内容,对这种技术方案进行转让,肯定要做两个方面的分析,一是要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二是要做技术上的分析。合同双方都要考虑和估算表该发明以商品的形式投放市场后可产生怎样的经济效益,以此为基准进行专利转让。在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前,需要对转让客体选择进行评估的考虑方面可以从以下做参考。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转让客体选择的评估

一、对发明技术先进程度的判断

主要考虑发明创造的先进程度,是否能被商业化,是否能达到消费者的需求。

二、对发明创造技术成熟度的判断

主要考虑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工业实用性,能否方便的投入工业使用。

三、对发明创造技术经济效益的判断

发明创造的商业价值取决于该发明投入实际应用后能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对发明技术实施条件的判断

这个因素出来技术本身的因素之外,还取决于各种外围条件,包括原材料供应、厂房及各种配套加工技术和设备等。

五、技术市场趋势的判断

这个方面要聚集在技术商品之商业化程度、技术之生命周期、技术之成本利润、技术之替代性、技术回避之难度等。

六、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分析

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设计的因素很多,如何准确把握,途径很多。有些技术成果,国家规定要做鉴定。这些鉴定结论可以做一个参考。我国法律规定,作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成果应当是实用、可靠,并且能够在合同约定的领域内应用的技术。未经鉴定的技术成果可以转让。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产品、工艺上使用的技术成果,可以在订立合同前鉴定,也可以在合同成立或者终止后鉴定。鉴定结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专利权转让鉴定客体这个方面,主要从现有技术出发,对发明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不过对于专利权转让双方来说,由于鉴定涉及保密事项,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分析在合同签订的实质阶段才可以进行操作,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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