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倍增计划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首次认定或经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首次认定或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
2、申报单位上年度首次认定或复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4、有效期内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可登录“深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系统http://61.144.226.201:81/”提交查询申请,或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申请);
5、项目申请日之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2018-05-27至2018-09-30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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