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同一产品上可以同时使用几个商标作出明确规定,所以企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同一产品上使用不止一个商标。那么,企业如何在同一商品上使用多个商标呢?
企业在同一产品上标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时,一般都是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用主商标来建立和提高各种产品的名气,用副商标来暗示特定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两者相得益彰。也就是在主商标不变的情况下,每推出一款新产品或新型号时,在主商标的基础上另外使用一个商标来载明产品的用途、功能、成分、品质等。这是因为主商标的知名度较高,能使消费者较容易接受和认可使用副商标的商品。比如剑南春集团的“金剑南”“银剑南”酒,以及海尔集团为外形俊郎、功能先进的冰箱叫“帅王子”,小冰箱叫“小小王子”等。这种商标使用策略比较适宜于具有多门类、多品种产品的大型企业。
值得注意的的是,企业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同一商品上分开使用两个注册商标,这就和单个商标的使用方式一样,既可以标注®标记,也可以不标注®标记;二是在同一商品上组合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同时就两个商标分别标注®标记,或者均不标注®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另外,组合使用的商标不得使公众对其产生误认,即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总之,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联合使用改变了原注册商标核定内容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应当承担商标违法责任。上述违法使用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企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商标,其中既有注册商标,也有注册但未授权的商标时,一般是将注册商标放在上面,并标注®标记,然后是将注册但未授权的商标或者未注册的商标放在下面,并标注™和℠标记。
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为了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声誉,盲目把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标注™和℠标记进行使用和宣传推广,但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明确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将未注册商标标注注册标记使用还有可能涉及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揽业务的虚假宣传行为,这样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反而不利于申请注册商标。所以,笔者建议企业最好不要盲目将自己已经申请但未被核准的商标随意标注注册标记,以免造成违法行为或处罚。
笔者更加不建议企业在产品上使用未注册的商标,这是因为商标注册是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注册的商标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企业及其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企业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很有可能发生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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