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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商品上只能标注一个商标吗?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1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另外,现行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明文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具有标识。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由于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对一件商品上可以同时标注几个商标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标注商标的方式合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并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就应该是被允许的。使用商标主要采取自觉、自愿原则。实践中,商标使用人在一件商品上可以使用一个商标或者多个商标,也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注册但未授权的商标或者未注册的商标(注: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我们也常常会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件商标上有几个商标,有些标注是“注册商标”字样、注册标记®,有些标注的是正在申请注册但未授权的商标符号™。综上所述,一件商品上并不是只能标注一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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