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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的情形有哪些?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1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主要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标在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可能被商标局驳回,在异议期内可能因他人提出异议而被宣告无效,在注册成功后还有可能被商标局撤销。商标注册人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形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那么,商标复审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针对下列情形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  
 
       六、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30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或者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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