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复审的含义
商标在注册申请的过程中基于某种原因被商标局驳回,在异议期内因他人提出异议而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注册成功后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被商标局撤销。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复审”。
二、商标复审的类型
商标复审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三、商标复审的材料
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时应提交相关的材料和相应的证据,具体包括:
(一)针对商标复审的类型提交相应的复审申请书;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交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提起商标复审请求理由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四、商标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30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五、商标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或者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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