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商标证书,即补发商标注册证,是指商标注册人将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不慎遗失或者破损时,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取得商标局再次发出的 《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一、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材料
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二)经商标注册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三)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材料→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三、申请费用
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的,应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商标局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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