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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终止有哪些情形?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3 14:41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起,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从上述规定来看,商标被核准注册后,法律有效期是10年,期满可无限次续展。但是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商标权终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二)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四)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五)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六)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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