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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买卖中存在违约的可能?

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2

  

在专利买卖的过程中专利权人会担心受让方的违约,其实受让方也会担心专利权人存在违约的行为。一项专利买卖中权利人有没有可能进行违约呢?这两者都有可能。

 专利买卖中存在违约的可能?

一、专利权买卖合同转让人有什么违约行为?

专利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在双方签订了之后就开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当事人都应依照专利买卖合同约定完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受合同效力的约束,接受双方当事人的【监督】,但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如下行为:

1、未按专利买卖合同约定的技术转让技术或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全部转让技术;

2、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允许】第三人实施转让的专利收取费用;这是比较有可能发生的,一项好的专利技术自然容易被【多人】的慧眼识出来,在这个时候若是权利人【利益熏心】就有可能允许第三方实施转让的权利,这在专利买卖中对于受让方的【损失】是较大的。

3、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转让手续;有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可能会以为权利的履行【稍稍】迟一点没有关系,延迟履行合同延期办理手续都是一种【违约】的行为。

4、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移交手续;承接上面所述的延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转移手续就已经是一种违约行为了。

5、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签订时,该项专利权已被专利局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有效期限】已满。若是在专利权宣告无效或者有限期满【仍】旧拿去买卖,这就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约】行为了。所以在此【提醒】广大专利求购者,在专利买卖之前请务必查询好【专利权的期限】是否有效。更实用资讯就在小马专利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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