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商标专利高新认定代办机构发布时间:2019-09-07 16:22
在专利权转让时,有些在没登记就写合同,对专利权合同的生效时间说法不一,造成纠纷的也很多,专利权转让合同什么时候写才能生效?
(1) 对于“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的生效条件,意见不甚统一。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该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具有任何约束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该转让合同有效,但未经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的转让不生效,即该专利权并不发生实际的移转,合同受让方并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如果不经过登记和公告,专利权不会发生真正的移转,受让方也不可能真正享有专利权。
(2) 登记和公告并列成为转让生效的条件,公告又往往滞后于登记,当事人履行了登记手续后,在尚未公告前,仍不能发生专利权的转移“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明确登记是专利权转让生效的条件,经过登记专利权即发生移转,公告是为方便公众了解专利权的状态所进行的工作,对于权利的转让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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